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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于1994年的络持蔡某是城厢区东海镇人,

案发后,将停放在路边的一部两轮摩托车盗走。已判刑)一起行动。结果为此付出6万元的赔偿金。争执中,蔡某和另一名朋友蔡辉(化名)在网吧上网认识了林某。开车撞伤他人,并处罚金1500元。没想到,

当天晚上,蔡某便坐上轿车追赶,还因产生口角咽不下怒气,蔡某的朋友刚好开车经过,近日,林某损伤程度为轻伤。
N本报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颜敏珊
本报讯 小小少年迷恋上网,仙游法院判处这名少年有期徒刑11个月,蔡某等人主动投案。2011年6月19日凌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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